作者:通途交通培訓 發布時間:2018-06-28
附件4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評分標準
分值 | 評分標準 |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 在網約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
駕駛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車輛、或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 |
轉借、出租從業資格證的。 | |
將網約車交給無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駕駛,并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 |
毆打、威脅、恐嚇、騷擾乘客的。 | |
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隱私的。 | |
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對其服務質量做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 | |
拾到乘客遺留物品拒不上交的。 | |
拒絕接受依法檢查,或采取故意堵塞交通等方式阻礙行政執法的。 | |
違反法律法規,參與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等停運事件的。 | |
本次考核過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級簽注后,發現有弄虛作假或者隱瞞誠信考核相關情況,且情節嚴重的。 | |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 在網約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的。 |
擅自涂改、偽造、變造從業資格證件上相關記錄的。 | |
將網約車交給取得從業資格證、但未經注冊的人員駕駛,并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 |
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服務的或無正當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訂單的。 | |
營運途中無正當理由擅自中斷服務的。 | |
不積極配合處理乘客舉報、投訴或者其他糾紛的。 | |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 不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 |
未到約定上車地點時提前確認車輛已到達的。 | |
未經乘客同意,故意繞道的。 | |
未經乘客同意,強行搭乘其他乘客的。 | |
未按規定隨車攜帶有效消防器材的。 | |
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等車載設備不能正常使用而繼續運營的。 | |
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 | |
實際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與線上提供服務車輛、駕駛員不一致的。 | |
違反規定巡游攬客或在巡游車專用通道、站點等區域候客、攬客的。 | |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 | 車輛外觀標志與當地規定不符,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
車容車貌不整潔的。 | |
儀容儀表不整,不按規定使用文明用語的。 | |
營運過程中行為舉止不符合有關要求的。 | |
向車外拋物、吐痰或在車內抽煙的。 | |
使用服務忌語的。 | |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 未按規定攜帶從業資格證件、網約車運輸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
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響和空調等設施設備的。 | |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或10分 | 有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等先進事跡的。 |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 | 有重大拾金不昧行為的。 |
受主流媒體報道表揚的。 | |
有協助查處違法行為的。 | |
網約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1分 | 積極參加搶險救災、義務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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